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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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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介绍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1、单位规模 2、业务收支简繁 3、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以财政部26号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