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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竞价与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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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例2—11(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

【参考答案】√

解析】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立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例2—12(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  )是指对证券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A、连续竞价

B、集合竞价

C、拍卖竞价

D、招标竞价

【参考答案】A

【解析】连续竞价是指对证券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一)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

例2—13(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时,符合(  )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申报价格为12、50元,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2元

B、卖出申报价格为15元,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3、80元

C、卖出申报的价格为12元,该ST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1元

D、买入申报的价格为8元,该*ST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8、20元

【参考答案】ABD

【解析】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二)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3)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例2—14(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  )。

A、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100%

B、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C、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D、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参考答案】D

【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

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4、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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