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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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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

一、招聘制度掌控内容

1.确定招聘制度的基本内容

招聘制度的基本内容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借鉴,人力资源总监可以让招聘经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总制度或将总制度分解成多个小制度。招聘制度必须包含下列基本内容:制定招聘制度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招聘制度的实施办法,包括制定招聘计划、招聘事宜、招聘流程、组织实施、招聘渠道以及录用等内容;招聘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2.修订招聘制度

招聘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或是招聘制度的某些条款不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时,人力资源总监就需要对招聘制度作出修订。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招聘制度。人力资源总监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来推动招聘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及时、有效地开展招聘制度的修订工作,保证招聘制度适应企业经营、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修订招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必须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因此,人力资源总监应从战略角度出发、用战略眼光去修订招聘制度,在保证招聘制度[向稳定性和连贯眭的基础上,使招聘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1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招聘活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一章 招聘范围

第五条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获知内部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应聘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而内部招聘无法满足需要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六条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第二章 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的招聘遵循双重考查原则,即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录用通知。

第八条 所有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 招聘计划制定程序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未来一年内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和公司内外部的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是人力资源部门招聘的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制定计划内的招聘计划。

第十条 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增人要求和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审议后制定计划外人员需求计划,并提交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计划内的招聘计划与计划外的招聘计划可合并组成招聘计划。

第四章 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二条 招聘组织程序可分为内部招聘组织程序和外部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 应聘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申请表》。

3. 应聘员工同当前岗位直接上级做正式的沟通,并经当前岗位的直接上级、跨级上级签批《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将《内部应聘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同应聘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申请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5. 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应聘员工和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如果应聘员工当前岗位的跨级上级与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同属一人,则省略本步骤。

6. 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的录用信息通知应聘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

7. 应聘员工被录用后,薪资水平应根据岗位重新核定,核定方法参见公司薪酬制度。

8. 人力资源部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9. 人力资源部门在应聘员工正式调入空缺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10. 如应聘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门将结果通知应聘员工。

第十四条 公司岗位之间的调动、升降适用第十三条内部招聘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步骤方面的增删、变动。

第十五条 在内部招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第十六条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员工推荐:恒丰纸业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 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3.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校园招聘:每年春季恒丰纸业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并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的院校人才交流会。

5. 委托猎头公司招聘:恒丰纸业和下属单位高级管理和技术职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第十七条 外部招聘信息的发布

不同招聘岗位、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招募对象的来源与范围不同;同时受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预算的限制,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不同。

1. 外部招聘信息的设计原则:广告要吸引潜在应聘者的注意,培养潜在应聘者对职位的兴趣,使潜在应聘者对空缺职位产生欲望,并马上采取行动,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2. 外部招聘信息的责任人:招聘广告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传部门(恒丰纸业办公室、各下属单位人事行政部)负责制作。

3. 外部招聘信息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内部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2

第一条 为建立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职位和任职条件,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

第三条 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五)出资人和企业认可。

第四条 公开招聘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县委组织部和县国资局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公开招聘适用于:企业经理班子成员、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其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招聘:

(一)经营班子结构需要改善;

(二)专业性较强和紧缺专业,本企业无合适人选;

(三)其他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

第七条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信誉;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运作;

(三)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意识强;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第八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历条件:

报考总经理职务的,必须具有在企业同层级任副职2年以上,或上一层级企业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经营业绩良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的,应具有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副总经理职务的,必须具有在同层级企业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的,应具有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务的,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与所报考职位业务相关的管理职位上任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其任职资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第十条 确定公开招聘职位和招聘实施方案。由县国资局提出拟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公告。公告中应对公开招聘职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职位要求、薪酬待遇、考核办法、招聘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等进行规定。

第十二条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招考组织者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三条 考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该职位需要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入围人选与招聘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经营管理企业的基本功、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等,可分为三个环节,即:撰写治理企业方案、演讲答辩、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二、三考察人选。

第十五条 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和国资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第一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第一考察人选经考察为合格的,一般不再考察其他人选。第一考察人选经考察为不合格的,依次对第二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拟定聘用人选。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十七条 正式聘用。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总经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由县国资局聘用,副总经理由国资局研究,企业董事会聘用。

第十八条 引进、选调、内部推荐的特别优秀的经营管理者,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实行考核等简化聘用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公开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用期与企业经营班子任期一致,并实行一年的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聘用协议解除聘用职务。

第二十条 对通过公开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岗位薪酬由企业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报县国资局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国资局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精神,积极做好20xx年国有企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工作首位,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克服困难,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使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发展新常态,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各级国资委要在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引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积极储备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为社会就业和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

各级国资委要继续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一是严把大学生就业入口关。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做好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在政府的网站发布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要在本企业网站开辟招聘专栏,提高招录工作的透明度,对拟录用人员应进行公示并明确监督渠道,推动实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二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三是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去工作,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做好“三地”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

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援疆、援青、援藏的总体部署,继续尽力吸纳新疆、青海、西藏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地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央企业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在企业网站设置三地招聘专栏并与政府的网站、中国国家人才网活动专区等网页链接。各中央企业要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并且符合三地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岗位,吸引三地高校毕业生应聘,同时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招聘活动,确保2016年招收工作圆满完成。

四、做好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组织填写《地方国有企业20xx年招录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7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请各中央企业填报《中央企业20xx年招录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7月30日前通过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信息统计监测系统报送。中央企业招聘公告或招聘专栏需要与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链接的相关事宜请与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联系。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4

为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昌县于4月17日出台了《新昌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用工管理办法》。

一、因地制宜,依法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20xx年出台的《新昌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新昌实际专门制定办法。

二、科学合理,全面规范。

办法适用于新昌县国有企业人员的招聘、管理。公开招聘坚持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法不仅对企业人员任命、招聘、调动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招聘条件、招聘程序、专业技术人才规定、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招聘管理机制,为吸收优秀人才搭好通道。

三、监督检查,从严管理。

县国资办、县委编办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置等进行监督检查;县人力社保局对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负责对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人事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企业员工聘用和劳动用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超员、未按规定程序招考录用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县国资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资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属各国有企业:

近年来,我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及用工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上杭县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委〔20xx〕73号)执行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企业未经审批招聘员工,报批不严,把关不紧。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提升县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上的不正之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及用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招聘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坚持党管干部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总量控制、按需用人、人岗相适的原则,切实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行为,不断提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企业招聘员工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

1.规范招聘方式。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应当在核定的人员总数以及工资总额内招聘员工,并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国资局审批,招聘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以下几类人员,报国资局批准后可直接考核聘用:一是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二是确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以及监察、审计、财务、涉密岗位人员;三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四是在县属国有企业之间流动的县属国企员工;五是按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规范资格条件。应聘县属国有企业员工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品德良好;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级公司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能力。国家教育部门确认的“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大学毕业生、“985”大学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聘用;个人档案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3.规范工作程序。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事前向县国资局申报用人计划,经县国资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公开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招聘方案应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包括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考核和考察方式、聘用方式、体检、招聘信息发布等内容。

4.创新用人方式。各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创新用人方式,在以劳务合同制用人方式为主的同时,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工作用人需要,积极探索采用企业内部调剂、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用人方式。要创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5.规范劳动关系。县属国有企业经过规定程序确定聘用员工后,应与被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企业应建立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室,指定专人管理。

三、加强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县国资局党组对县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各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员工招聘管理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2.坚持依法依规。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依法依规,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国有企业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县属国有企业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员工招聘、流动、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四、加强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监督检查

1.严肃工作纪律。县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杭委〔20xx〕73号文件,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程序,落实回避、政审、体检等制度。企业未经县、局审批擅自作出的员工聘用决定一律无效,不得追加工资总额,用人企业要重新按规定开展招聘工作予以确认。自杭委〔20xx〕73号发文后(具体为2014年1月1日始),县属一级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现在职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的企业间调动(包括母子公司之间流动),一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完善办理。县属国有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要报国资局备案。

2.加强监督检查。县国资局将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县国资局纪检组(纪委)将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县属国有企业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聘的,从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查处。

以上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素质和质量,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从招录原则、招录程序、录用管理、纪律要求和强化领导五个方面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招录原则。市属国企招录人员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坚持外部监管与企业自主用工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企招聘员工,除高层次、急需人才和特殊岗位等人员,可采取引进和选调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应先从企业内部调剂,无法调剂和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是规范了招录程序。市属国企招录人员一般要按照制定招录方案、发布招录信息、资格审查、笔试、综合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对报考人数较少、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生产、经营一线的岗位,可适当简化招录程序。对通过引进、选调、市场化选聘等多种形式招录的高层次或急需人才,经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三是严肃了招录纪律。市属国企一般不得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关系的人员。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和招录小组工作人员在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事项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回避。市国资委将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招录人员或在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出处理。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监管,精准服务,确保员工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招聘行为通知如下:

一、国企招聘员工,由各市属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岗位空缺、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核准的劳动用工计划内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后实施。

二、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三、招聘过程接受市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规范国资系统面试考官库的管理。面试考官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属企业根据考官职务、职称等变化,及时上报调整更新。

五、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组成员须从国资系统考官库内抽取,人数一般为7-9人,其中,外部考官人数须多于内部考官人数。

六、各市属企业在招聘各环节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严密细致,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笔、面试出题原则上要求委托第三方命题,要做好命题各环节、试卷印刷各环节、取送试卷各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完善试卷保密管理规定,确保试题安全。

八、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用工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也应当回避。

九、规范校园招聘流程。企业参加校园招聘要在用工计划内制定招聘方案,报经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岗位、人数,规范校园招聘程序。

十、一旦发现招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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