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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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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1

一、人事制度

1、巡逻队员录用条件:年龄18至45周岁,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觉悟高、作风正,无违法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部队复退军人。

2、巡逻队员录用程序:社区巡逻队员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应聘人如实填写《临江街道社区治安巡逻队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签署意见后,送街道派出所政审,最后由街道综治委审批。

3、巡逻队员工资:社区巡逻队员月基本工资650元,月绩效补贴200元,月出勤补贴150元。

巡逻队员的工资水平根据不同时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巡逻队长职务补贴由各社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4、巡逻队员人事管理:社区治安巡逻队实行社区、派出所和街道综治委三级管理。原则上各社区巡逻队应设队长一名,配合社区治保主任和社区民警做好巡逻队伍的日常工作管理。

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及驻社区民警负责社区治安巡逻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

街道派出所和综治办要建立社区治安巡逻队员人事档案,实行滚动管理。

二、工作制度

1、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巡逻队员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向社区治保主任和社区民警请假,原则上队员请假不能影响到社区治安值班和巡逻工作。

2、值班制度:社区警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要妥善安排好警务室值班工作。轮值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不准办私事,不准睡班、离岗、脱岗,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3、巡逻制度:按时出勤巡逻,巡逻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携带警棍,戴好安全帽,佩戴袖章或胸卡,保持警容严整。

要加强每天上午8∶3010∶30 、中午12∶002∶30、

傍晚18∶30 22∶00、凌晨00∶00 5∶00四个时段的巡逻工作,特别要保证中午、傍晚、凌晨三个时段的巡逻。 巡逻过程中要积极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现重大作案嫌疑人员应及时报警并通报派出所民警,由派出所民警带回处理。

社区巡逻队长负责对每天的巡逻过程进行记录。

三、纪律制度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街道综治办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对巡逻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体队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巡逻队员要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严禁非法打、骂犯罪嫌疑人,严禁非法使用警械,非法扣人、扣物和罚款。

3、遵守“五个严禁”纪律。严禁上班喝酒、赌博、玩游戏;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上班时间看电视;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电话聊天;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4、保持通信畅通。巡逻队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有条件的社区,巡逻队员巡逻或执行任务时要携带对讲机,确保通信畅通。

四、考核培训制度

1、业务学习培训:社区民警要经常性对社区巡逻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召开一次巡逻队工作例会,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街道综治办每月牵头组织一次社区巡逻队员业务学习培训会议,由街道派出所分管领导主持学习业务知识及法规常识,分析上一阶段街道社会治安动态,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各社区巡逻队员必须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工作考核检查:街道综治办和派出所负责每月对社区巡逻队伍建设和治安值班、巡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奖惩。同时,对巡逻队伍建设和治安值班、巡逻工作不落实以及刑事发案率大幅上升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处理,并对社区及社区主干、治保主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同时作为街道季度及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扣分依据。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 :

1、社区治安巡逻队员通过布控、巡逻、守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经派出所审查确认后,每治拘一人奖励100元,每收教、劳教、逮捕、追逃一人奖励200元,抓获飞车抢夺、盗窃机动车每起奖励300元,破获各类系列刑事案件实行重奖,并进行通报表扬。

2、对社区巡逻队员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进行奖励,每办理一户出租房证及签订出租房治安责任书奖励5元,每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一本奖励1元。

以上1、2款奖励由派出所核发。

3、街道综治委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治安巡逻队员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完成各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的优秀治安巡逻队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惩处:

1、违反考勤制度的,轻者每人次扣发出勤补贴30元,重者辞退或开除处理。

2、违反值班制度的,轻者每人次扣发绩效补贴50元,重者辞退或开除处理。

3、违反巡逻制度的,轻者批评教育并每人扣发基本工资50元,每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巡逻晚出早归或无故不出巡者,取消当月绩效补贴,并视情况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

4、社区当月刑事发案数同比上升的,每人扣发绩效补贴50元。

5、巡逻队长因失职造成队员严重违反规定或辖区发生重、特大案件的,轻者扣发当月职务补贴,重者辞退或开除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2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35”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运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治安综治员队伍的管理,规范社区治安综治员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治安综治员是指由社区统一招聘,“立足社区、服务居民、治安为主、综合治理”的群众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其工作具有一定的志愿性和业务性,简称“社区综治员”。

第三条 社区综治员从事治安管理服务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民的社会公共道德。

第四条 社区综治员队伍按照“综治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机关带领指导,乡镇(街道)社去组织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社区综治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区综治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市上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对社区综治员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指导、支持、配合社区综治员开展好工作,履行好职责。

第六条 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指导公安派出所及民-警带好综治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工作,不断促使社区综治员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宁的.作用。

第七条 社区综治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乡镇(街道)综治办和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安排部署,根据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民-警的组织指导,在本辖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社区综治员的主要职责:

(一)看护本辖区居民住宅楼院;

(二)掌握治安信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三)协助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警务室搞好社会面特别是辖区公共路段、北街小巷等偏僻地段、区域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四)配合民-警登记和管理社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五)配合民-警做好本辖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列管人员的监控帮教工作;

(六)协助民-警督促检查驻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七)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参与社区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社区综治员必须做到:

(一)遵守社会公德,办事公正、公道;

(二)礼貌待人,文明值勤;

(三)遇到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难情形应及时给予报警或给予帮助;

(四)上岗执勤必须佩带统一标志,保持衣装整洁,举止端庄。

第十条 社区综治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加非法组织,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五)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打人;

(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社区综治员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一条 按照总则第四条规定,对社区治安综治员队伍进行分类化管理。即:从社区抽调三分之一左右的社区综治员组成治安协管队伍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协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巡逻队伍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剩余三分之二左右的人员由社区管理开展社区楼院守护、治安服务、重点列管人员监控帮教等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组织。

(一)区上成立社区综治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社区综治员队伍 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综治员大队,由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任大队长,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大队长,综治员大队分别设在乡镇(街道)综治办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其职责是:对所管理的社区综治员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三)社区成立社区综治员中队,由社区主任任中队长,社区民-警任副中队长,综治员中队负责社区楼院看护、综治队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成立治安协管员巡逻队,由派出所副所长任队长,负责治安协管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开展社会面的治安巡控工作。

第十三条 对协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干警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的治安协管员,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科学配置警力和治安协管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巡逻防控,落实防控措施。

第十四条 对从事楼院看护、治安服务、重点人员监控帮教的社区综治员,社区要加大管理力度,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细化职责任务,明确考核指标,严格奖惩措施,确保每一位社区综治员发挥应有作用。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可根据治安协管员、社区综治员职责任务的不同,实行治安承包。社会面、公共路段、重点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向公安民-警和治安协管员进行承包,楼群院落、重点部位等固定目标的守护及列管人员的监控帮教由社区负责,向社区综治员个人或若干人整体承包。

第十六条 对社区综治员要进行经常性地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三)治安工作常识和业务知识;

(四)职责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

(五)组织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六)身体素质和防范技能训练。

第十七条 对从事楼院守护、治安服务、重点人员监控帮教的社区综治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由社区承担,业务教育培训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承担。

第十八条 对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的治安协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公安派出所和民-警负责。

第十九条 区综治员管理办公室制定社区综治员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编写社区综治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教材,公安分局负责编写社区综治员培训教材。

第四章 社区综治员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治安协管员的考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社区管理的社区综治员的考核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备室共同负责,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待遇持钩。

第二十一条 社区综治员考核内容包括:

(一)出勤情况;

(二)纪律作风;

(三)工作实绩;

(四)社区居民评价。

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由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一)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

(二)预防制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有突出贡献的;

(三)扭挞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狂吠行为或者协助破案有功的;

(四)悼收集治安信息,提供案件线索,破获多次或重大以上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社区综治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有服从管理的;

(二)参与赌博、酗酒等有损队伍形象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四)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

(五)其它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红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4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臵,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管理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全管理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管理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全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消防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一)“三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分为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

(二)一级检查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1、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须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安全情况,待接班人对本岗位、本责任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后,予以签字确认。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本班班长。

3、交接班时如因接班人检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发现的问题,主要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时发生的问题,由本岗交接班双方共同负责。

4、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重大火险隐患须迅速(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管理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贻误战机。

(三)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1、管理处领导每月组织班(组)长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施),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3、通报检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在公司领导检查工作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三级检查

三级检查由公司组织实施,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管理处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好的单位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或处罚。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4、库内的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是否≤60W;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库房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情况;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有无空转,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类及对残油、气的处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动火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10、是否按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禁止运载、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

11、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臵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社区安全巡逻工作管理制度5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小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小区设置安保机构,负责本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小区大门设保安 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陌生人员进入小区要盘查、登记。

三、小区要配备安防系统,即闭路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呼救系统、道闸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

四、为确保安防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安防人员要熟练掌握安防系统的技术性能,正确使用、减少误报、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统要定期检查、检测,定期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

(1)在社区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知会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相互协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小区内发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政策相关教育。

七、安保人员要注意礼貌、文明执勤。具体要求如下:

(1)执勤时整洁着装、佩载工牌号;

(2)精神饱满,站立、行走姿态规范;

(3)执勤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5)办事高效、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逻制度,昼夜不间断巡逻,防止意外治安事故发生。对巡逻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物业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基本情况。如业主家庭成员、楼宇结构、消防设备、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分布情况、消防中心应急反应等;

(3)按规定路线和方式巡逻、签到,未签到或不及时签到要记录原因;

(4)熟悉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可对外来人员及外搬物品做好记录及控制;

(5)观察细致、反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于超出职权或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记录。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遇到有人在公共区域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2)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抢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抢救、排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

(3)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应将其劝离小区,或通知其家属、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将其领走。

(4)小区内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5)小区内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家属,并围护好现场,做好辖区客户的安抚工作,等待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十一、加强消防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善、维护和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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