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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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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潼南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初中学校招生

1、学区划分

根据我区各镇街实际情况,将全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为梓潼学区(梓潼街道)、桂林学区(桂林街道)、双江学区(包括双江镇、花岩镇)、柏梓学区(包括柏梓镇、崇龛镇)、古溪学区(包括古溪镇、宝龙镇)、玉溪学区(包括玉溪镇、群力镇、米心镇)、上和学区(包括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塘坝学区(包括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学区(包括小渡镇、寿桥镇)、卧佛学区(包括卧佛镇、五桂镇)、田家学区(田家镇)11个学区。

2、招录方法

(1)对口直升:对学区内只有一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地区,在学位满足的基础上,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就读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的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3)电脑派位:除对口直升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其余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初中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学校。

(4)多校划片:潼南中学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

3、实施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按11个学区,分类分片进行。

(1)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招生。梓潼和桂林学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户籍在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再招收享受国家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和烈士子女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和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①梓潼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三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②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小于或等于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时,直接就读实验中学初中部;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大于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时,辖区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实验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四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③享受优惠政策和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享受优惠政策和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就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辖区小学毕业生,能提供合法、齐全的印证材料的,可在梓潼和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因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也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或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但在梓潼和桂林街道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该部分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2)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二)小学招生

招收户籍在相关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凡符合上述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申报手续。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前。

②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含北禅校区)、潼南小学、涪江小学、育才小学大桥校区、梓潼小学石碾校区、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镇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1、务工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潼南区人社局提供)、住(租)房证明;经商类: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区外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为其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根据要求,今年全市所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市教委备案,同时,市教委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按规定降下一学年招生计划,并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做好学段之间招生衔接

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做好幼升小和小升初招、送生衔接,避免因学段之间对接不到位造成适龄儿童辍学。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到辖区招生范围和前一学段学校摸排适龄儿童人数,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让辖区适龄儿童全部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并会同镇街相关部门一道,落实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台账和书面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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