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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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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追偿权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追偿权起诉状1

原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xx市xx区体育东路xx号15、16、17、27、28楼

负责人:吕xx 职务:总经理

被告一:苏xx其,男,xxx年5月30日出生,壮族,

身份证住址:xxx县xx镇xx村xx屯xx号;

现住址: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二:温xx,男,xxx年5月16日出生,

住址:xx市马xx街道xx村。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10741.7元,并按照xx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10月5日,被告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粤xxx号二轮摩托车xxx线沿高凉西路往xx市区方向行驶,于20时50分途径xx市区高凉西路高广汽配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路段时,碰撞行人陈xx、廖xx,造成陈xx、廖xx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xx受伤住院治疗,终结后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原告依(xxx)高法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判决书》向陈xx支付了人民币10741.7元。

本案中,原告依法承保被告所驾驶的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或者说是法定的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之一,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被告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原告已支付相应款项给陈xx,依法原告有权就支付的款项向被告方追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xxx年3月26日

追偿权起诉状2

原 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

被 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一审判

决给付之日止计人民币7578元,共计人民币512754.6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4月26日,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支行(以下简称“xxxx行农场支行”)签订了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xxx年4月25日止,并约定了利息。同日,原告同xxxx行农场支行就被告上述借款一事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向xxxx行农场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约定了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

现被告同xxxx行农场支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在取得借款后,却未曾向xxxx行农场支行偿清全部借款本息,致使原告为其向xxxx行农场支行代偿了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

原告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被告追偿,但均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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