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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范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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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范文(通用8篇)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结合本社区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

二、活动主题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12月,春节、聋儿节、盲人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1、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情况,为其排忧解难。勉励他们要自强自立,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开展上门服务。开展上门走访残疾人活动,了解需求,关爱残疾人,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3、结合本社区部实际,开展主题活动。以“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我身边的残疾人故事”等为主题,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使学生自发、自愿地关心、帮助身边的残疾人。

4、社会公益服务。为各类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残联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慰问、义务劳动、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具体实施

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活动启动仪式,结合“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统一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小组成员每月一次入户或电话走访残疾人。随时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

六、活动组织单位及分工

活动组织单位为爽秋路社区居委会,其他单位看活动内容及社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工如下:

组长:xx(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xx(负责联系社会单位参与,残疾人及志愿者通知)

组员:xx(负责具体事项实施)。

七、注意事项

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积极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为下一步的志愿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2、领导小组组长需对小组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审。

3、做好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三及时”,即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总结。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xx政府办发[20xx]8号)中提出的到20xx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服务内容、工作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和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对社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以医疗康复、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计划。服务形式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1月——3月)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残疾人康复基本信息,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2、通过二个试点镇工作情况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4月——11月)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12月)

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

五、时间节点。

1、20xx年1月起xxx、xxx镇开展试点工作。

2、20xx年3月——4月听取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20xx年4月召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试点镇情况,讨论确定工作计划。

4、20xx年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推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5、20xx年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在xxx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区残联、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指导。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二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

2、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

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

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残疾人,包括三瘫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残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3、社区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4、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4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一)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着力提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两个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享受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其新合疗基金由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各分担50%同病种报销中适当增加残疾人的报销比例。由县民政局分别为其代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已做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和持证的独生子女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补助后。

3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免收挂号费。

4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逐步提高城镇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一人多残、老残一体和农村残疾人中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

二)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和实施白内障手术。免费为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2加快建设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福利等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县、乡镇康复机构建设,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可依托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3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

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

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巧手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14-1-15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文明办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倡议,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倡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示范带头,为“残疾人之家”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让每位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20xx年12月x日

地点:xxxx残疾人之家

二、活动议程

1、领导讲话。

2、支部代表发言。

3、残疾人之家代表发言。

4、结对授旗。

5、宣布启动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1、义诊服务。

2、残疾预防。

3、政策解读。

4、理发服务。

四、参加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领导、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12个镇街道理事长、党支部代表和15家残疾人之家代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x日下班前,通知参会人员并统一汇总报送名单;

2、请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

3、请县级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德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xx年12月17日

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方案 篇8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 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 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 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 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 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 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 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 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 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 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 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 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 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 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 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 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 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5 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6 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

7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三)事务管理

1 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2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 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4 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5 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

6 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

7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8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

(四)安全与应急

1 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

3 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 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

5 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 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 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 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

9 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 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 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13 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14 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15 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

16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公共关系

1 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

2 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3 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

4 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5 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

6 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

7 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

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

——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与要求

——管理与服务记录

——社会反馈与投诉。

(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

(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

(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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