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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处理机制研究_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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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处理机制研究_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处理机制研究_调研报告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减少“重信重访”、“越级上访”和预防矛盾转型升级的基础。如何依靠初信初访相关处理机制,让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让处理意见能够得到快速落实,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市公安信访工作实际,就当前公安初信初访现状、存在问题及初信初访处理机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安初信初访现状

昭通市辖11个县区,有人口580余万,信访积案量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永善溪洛渡水电站、水富向家坝水电站、巧家白鹤滩水电站的建设,牵扯大量移民搬迁工作,容易引发群众新的上访问题。(一)公安机关职能过于宽泛,参与性活动日趋增多。公安机关所涉及的社会领域宽广,执行法律法规频繁,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关联十分紧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组织诸如城市征地、拆迁等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求公安机关参与其中,公安机关参与维持秩序、处理滋事人员,但因为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涉及部分群众的利益,自然会引起群众的反感,群众往往会把矛头转向公安机关,因公安机关参与活动导致群众初信初访的情况时有发生。(二)信访形式网络化,信访事项性质多样化。初信初访形式除传统的走访和书信外,利用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等形式的信访快速攀升,有的信访人采取多种形式,既写信、又发邮、还来访。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许多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的方法反映问题,网上信访案件大幅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信访事项性质呈现多样化,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法医鉴定、执法作为等事项。(三)信访时间、上访人员具有一定的集中性。近年来,部分老上访户往往多方串联,煽动部分有信访打算的群众,形成一定规模,选择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政府部门有重大活动、庆典活动,上级领导视察时等一些敏感时期上访,采取静坐、拦车、吼闹等过激行为以引起各级领导重视,以期达到上访问题的解决。

二、初信初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部门警力不足,信访民警待遇不佳。全市共有公安专职信访民警30名,兼职信访民警6名。信访民警普遍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其中,年老体弱约占40%,11县区信访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信访民警除承担日常公安信访工作外,还参加值班、备勤、救灾处突、巡逻、大搜查、移民维稳、安全保卫、案件评查等工作。部分地方由于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不够,信访民警政治待遇及经济待遇都不高,国家信访专职人员的信访津贴没有得到落实。工作繁重但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低导致部分信访民警积极性不高,身心疲惫。

(二)部分案件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部分案件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收集和固定有力证据,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查或不予批捕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相关政法部门缺乏有效沟通,甚至存在推诿扯皮,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期内破案、追逃,为被害人追回损失,案件久拖不决,引发群众初信初访。

(三)上访群众头脑中“清官情节”影响较大。中国的信访制度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古代的“包青天”对当代中国仍有一定的影响。从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来看,现行信访制度的结构及运作方式,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国家体制、文化和民众心理的背景。封建社会里的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场景,都能在当代信访活动中看到痕迹。从信访人的心态来看,其潜意识里都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清官情结,即便是面对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信访人仍想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结果。部分群众心里存在着“官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领导“官”越大,说的话越算数,解决问题越容易。

(四)被动应对导致初信初访变重信重访。有的信访人不考虑情况的差异,盲目攀比,希望通过信访引起重视,得到补助或救助金;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化解信访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简单认为花钱可以买平安。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迫于维稳的压力,仅注意维护眼前稳定,采取“花钱买息访”的办法,被动应付,开了法律、政策的口子,形成恶性循环,造成初信初访转变为重信重访。

(五)案件存在执法过错、执法瑕疵,民警信访工作方式不当。部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案件存在一定的执法过错及执法瑕疵,上访群众抓住执法过错及执法瑕疵不放,对公安机关施压以达到自身诉求。部分民警执法不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高。少数民警群众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规范,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

三、初信初访处理机制研究

(一)严格包案化解制。对初信初访案件,按照“谁包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切实做到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带头包案负责,带头接触案件,带头约访接访,认真研究化解措施,想方设法化解案件。落实“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化解措施、定化解期限、定目标责任、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

(二)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完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明确初信初访的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初信初访首办人负责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对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的规定、程序、上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办理时限要求,并表明态度,做到让来访人放心。对因不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初信初访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由初信初访变为重信重访的,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问责。

(三)坚持责任倒查制。坚持信访事项倒查追究工作制度,对因错误执法、违法违纪、作风粗暴、责任心不强引发上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贯彻落实好涉法涉诉案件初信初访责任制,强化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受理和办理涉法涉诉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把初信初访解决在基层,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从接待受理到报结答复各个环

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跟踪督办、现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对于不重视或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人不满或引起重信重访、越级缠访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快速处理制。将及时、快速作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的重点,做到快反映快处理,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初信初访案件,避免由信到访、由基层到越级、由正常到异常的过程。注重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建立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

(五)健全帮扶救助制。开展救助是处理好初信初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对法律问题虽然已经解决到位,但信访人提出解决“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请求,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但确实有特殊困难需要帮扶救助的,应当积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将信访人的困难报请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困难得到妥善解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最终达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目的。

(六)创建信访预警制

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可能因矛盾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的要及时预警,广泛收集、整理信息,做到关口前移,超前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矛盾纠纷转变为初信初访。强化特殊、敏感时期信访信息预警,深入开展初信初访问题排查,对初信初访人员及案件逐人、逐案分析研究,提高对初信初访人可能再次来信来访的预见性,及时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加强沟通疏导,进一步强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从而减少重复、越级信访。

回顾过去,全市公安民警在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化解初信初访案件的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展望未来,摆在我们面前的信访工作任务还任重道远。我们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初信初访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和责任感,严格贯彻落实初信初访工作各项措施,推动工作发展,开创公安信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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