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笔墨馆>实用文写作>实用范文>承诺书>有关诚信承诺书4篇

有关诚信承诺书4篇

笔墨馆 人气:1.58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书信吧,书信是一种用文字来表情达意的应用文体。那么一般书信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诚信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诚信承诺书4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用来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作为受助学生,我衷心的感谢党政府和人民,感谢学校和老师,我要倍加珍惜良好的学习机会,发奋图强,努力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做一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争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

二、勤俭节约,生活简朴。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不抽烟,不酗酒,不迷网;注重仪表,朴实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去高档消费,保证把助学金用到学习和生活上,绝不私分助学金。

三、自律文明,勤奋求学,自立自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修身、提高素质。刻苦努力学习,踏实认真工作,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四、诚实守信,履行承诺。自愿接受学校、老师、同学的监督,如果发生违纪情况,我接受学校缓发助学金和取消助学金参评资格的处理。

  承诺人:

  班级: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有义务担负起净化校园风气和社会秩序的重任。在此,我仅以自己的人格郑重做出承诺:

一、诚实守信,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二、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三、讲文明、懂礼貌,不购买零食。

四、遵纪守法,不偷窃。

五、互敬互爱,不打架斗殴。

六、遵守公德,不损坏公物。

七、严于律已,不上网。

八、爱惜生命,不违反交通规则。

九、遵章守纪,不擅自走出校门

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诚信承诺书 篇3

本(单位、人)自愿申请木竹材经营加工,经营加工地点位于 县 。为了维护正常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现对县林业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种类和数量从事木竹材经营加工。保证在经营加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加工地点、经济性质、经营加工范围和经营加工方式发生变化以及经营加工企业撤销、破产、歇业的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不伪造、变造、出租、买卖、转借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严格遵守一证一点制度,未经县林业局批准不另行设立经营加工点。

四、按照规定认真建立木竹材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弄虚作假。

五、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加工,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和来源不合法的木材。

六、积极主动接受林业局和当地林业站的监督管理。

七、若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经营加工行为的,我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放弃木竹材经营加工资格,由林业局注销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若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我愿意主动接受县林业局的行政处罚直至注销木竹材经营加工资格;若构成犯罪,我愿意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章)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二0xx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20xx走进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20xx走进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TAG标签:#承诺书 #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