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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终止劳动合同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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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终止劳动合同集合10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合同范本《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同志,性别,年龄周岁,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章)

年 月

说明:1、此证明一式六份。单位、个人、劳动仲裁、劳动保险机构、人事档案各一份。

2、员工流动、待业和重新就业,应凭此证明办理转移、录用、登记待业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3、办理此证明书,应带《劳动合同书》作为审查依据。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编号: ______

职工姓名 :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 ,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该同志: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个月;连续工龄 年 个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计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 ,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该同志: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个月;连续工龄 年 个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计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姓名: 部门: 用工性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签收:

经办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姓名: 部门: 用工性质: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考虑到你的再就业问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你可离岗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但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将按岗位标准工资支付你全月工资。

你在另谋职业期间如有接收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月底前如暂无接收单位,可将档案存放在职介中心,也可由公司按照劳动局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将你的档案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档案关系转移到劳动部门后,你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得到失业救济金。

公司对你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人: 日期:

回 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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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篇6

篇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保局版本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需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严重违反”的定性。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要点:“重大损害”需量化。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适用时难在举证责任。

六、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实践中集中在欺诈方面。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八、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第二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注意:如果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甲方工作。最近的劳动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前述劳动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终止。

2. 甲方保证向乙方给付并结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法律规定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手续和给付的所有待遇。

3. 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经济补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付乙方其他任何补偿。该等经济补偿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移交工作和离职的各项手续。在办结各项手续后,甲方将前条所述的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继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不应了解该保密信息之成员,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若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或与营业或其产品相关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品信息、客户信息、贸易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其他甲方作为保密信息管理的所有信息或相关的文件、凭证、手册档案,不论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明确标记为保密。

6. 双方确认,本协议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最终解决方案。除本协

议所述费用外,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7.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9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照决定于 年月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本人户粮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1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且它不同于“终身制”。更多具体的劳动合同问题会出现在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当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