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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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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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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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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有权及相应资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甲方需要消防技术服务支持;

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事宜,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地址: 。

1.3、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包设计、图纸、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验收合格、消防手续办理。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

2.1、配合甲方对所承租区域进行前期接收,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对

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物业提供的消防系统的完整性和使用性。

2.2、参与甲方所承租区域的前期设计工作,依据相关消防设计规范,确保甲方所承租区域得到最大限度合法、有效的使用,并编绘消防设计图纸,并取得相关消防行政审批、建审手续。

2.3、乙方全权代表甲方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进度对消防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并结合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竣工验收。

2.4、配合甲方完成承租区域消防改造的物业验收工作。

2.5、在甲方承租区域的消防行政审批及验收工作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

2.6、甲方店铺开业前,对甲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甲方员工掌握基础消防常识,在火灾发生时具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和应急疏散能力。

第三条、设计图纸、包装、运输

3.1、设计图纸

3.1.1、设计周期:甲、乙双方确认测量数据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乙方

完成设计后,甲方组织设计会审及交底。

3.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及制作施工图和效果图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使用的,双方在所有图纸上加盖印章进行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至满足甲方要求,如乙方拒绝或拖延修改或经修改三次仍然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进行设计,因此产生的相关设计费用及延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1.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项下消防工程的施工依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3.2、包装

乙方应为消防施工材料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破损,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运输

乙方将消防施工材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设备及材料供应

4.1、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要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惯例、生产厂商、乙方自有、甲方要求的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具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3、供应时间: 。

第五条、工期

5.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条、验收

6.1、质量标准

6.1.1、乙方应提交本项目所进场消防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6.1.2、一般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关于消防工程的国家、行业、惯例、厂家标准、乙方自有标准、甲方要求、设计要求、样品标准,各标准之间存在冲突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6.1.3、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验收标准》。

6.2、验收

6.2.1、验收时间:乙方交付材料设备/完成中期/隐蔽/尾期工程后提请甲方验收,甲方于收到提请验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6.2.2、验收方式(甲方、乙方、物业方三方共同验收):

、初验:各所需材料、设备进场之日,乙方提请甲方接收并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请后根据双方约定对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进行交接与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交接确认单》。

、中期验收:工程过半且隐蔽工程完成之日,乙方提请甲方进行中期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请后根据双方约定就过半工程及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乙方出具《中期验收确认单》,乙方根据确认单进行下道施工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根据甲方的异议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

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或经整改三次仍不能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整改,因此导致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未经甲方验收擅自进行下道施工工序的,甲方有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竣工验收:全部工程完毕之日,乙方向甲方、物业和/或消防行政机关提请竣工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请后根据双方约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确认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保修单》,验收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根据甲方的异议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验收标准、甲方(物业、消防行政机关)要求,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或经整改三次仍不能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整改,因此导致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3、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之一。

6.2.4、相关材料、设备所有权自到达项目场地转移至甲方,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的风险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转移至甲方。

第七条、付款

7.1、合同款项: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元(小写);本合同金额为打包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包装、运输(包括任何原因导致的二次运输)、搬运、装卸、装饰装修施工、水电、工具、人工、售后、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验收、利润、风险、税费等全部为实现本合同甲方目的而产生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合同金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做任何调整。

7.2、付款方式:

7.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小写)】作为首付款。

7.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小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小写)】,质保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的,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7.3、双方银行账户信息

7.3.1、甲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7.3.2、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7.3.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乙方指定银行收到甲方指定银行的付款,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相应款项;乙方如需更改指定银行账户,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能/延迟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不能或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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