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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OEM的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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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OEM合同样本

食品业OEM的合同样本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于年月日:

1.委托方,***********,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以下称为“”);

2.受委托方,,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以下称为“制造商”);

鉴于:

[公司和制造商都是在中国产品业从事制造、分销和销售的有声望的企业。]

A.公司希望委托制造商、而且制造商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条件,由制造商为公司制造和包装(以下简称“加工”)本合同规定的食品产品。

B.公司拥有与该食品产品的加工相关的特定的技术信息、工艺、配方和其它相关数据。

C.制造商拥有加工该食品产品所必需的工厂、机器设备、专门技术和人才(以下简称“必备加工条件”);或者“乙方”保证能够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实现拥有“必备加工条件”。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其上下文清楚表明有其它含义,以下左侧的文字应按其右侧的`含义解释:

“控制”直接或间接拥有多于35%的有投票权的股份;或者是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能力;或者是任命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集团”集团,一家在**注册的公司,以及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的任何公司。

“双方”“甲方”和“乙方”。“合同一方”表示合同任何一方。

“产品”在附件1中列出的产品,该清单可通过双方书面协议而被添加、修改或变更。

“商标”在附件2中列出的“甲方”已注册、未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商号、标志、外观设计、符号、标语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由“甲方”拥有的或现在及任何时候被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甲方”私有权利。

“信息”任何由合同一方所有并且属于机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本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条件);

(b)与合同一方的分销、特许经营或其它安排有关的信息;

(c)任何商业秘密或保密的业务运作、工序或发明的信息;

(d)任何有关合同一方的组织架构、业务、财务、交易、事务等的信息;

(e)有关合同一方的业务或任何其负责人、客户或顾客的业务与事务的秘密或机密的信息;

(f)合同一方的技术、设计、文件、手册、预算、财务报告或信息、客户名单、交易记录、顾客记录、市场研究、图画、笔记、备忘录及其中包含的信息;

(g)任何与商业秘密、工艺和技术有关的信息,或其他与合同一方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拓展、制造、测试、分析、市场、销售或供应,产品或服务拓展、营销之计划有关的信息;

(h)任何注明保密或本质上属于为接收方专有的信息或资料。

“质量标准”在附件4中列出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另行协商并同意的任何其他标准。

“质量监督员”

由“公司”派驻在制造商工厂的一名“公司”职员,负责监控制造商是否按“质量标准”生产,并监督任何质量控制事宜,以及其它任何由“公司”指派的任务。

“制造材料

以下所定义的“包装材料”和“原材料”的统称:

“包装材料”

用作包装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瓶或瓶胚、纸箱、标签和商标标识等。

“原材料”所有用作制造“产品”的成分,包括但不限于糖、食用香精、色素等。

“必备生产能力”如第5.1条所列。

1.2除非其上下文有其它要求,任何在本合同中涉及到“人”的地方,可以指任何个人、公司、其他法人组织、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社团组织、机构、信托机构、政府或政府机关(无论是否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5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不应被认为是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在对本合同进行解释时作为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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