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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模板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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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买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买合同模板汇编10篇

购买合同 篇1

购买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建筑材料一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三、 货款金额:伍佰零贰万叁仟元整(材料明细附后)

四、 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货款。

五、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六、 本合同解除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确实无法协商的,可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材料明细表:

购买方:(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供应方:(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购买合同 篇2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购买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企业。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 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企业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企业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企业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企业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企业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企业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企业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企业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企业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企业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企业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股份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企业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企业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企业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企业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企业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企业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企业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企业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企业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确认:

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购买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2.价格与付款

2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2 付款

2.2.1 合同预付款:合同总价的,即日内支付; 2.2.2 合同尾款: 合同总价的,即 款到后发货 ; 2.2.3 付款方式:现金、汇票或转帐支票。

2.2.4 在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额货款前,整批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交货条款

3.1 所有家具在 3.2 交付地点

3.3 甲方授权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现场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3.4 乙方送货前,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须提供具备安全、清洁、用电条件等适合安装的工作环境供乙方使用;若确定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或需要延期交货的,甲方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并确定交货时间;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后,甲方有保护货物的义务,风险由甲方承担。

3.5安装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甲方如需变更,必须书面提出,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4.验收

4.1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相符,其它没有约定的应符合国家标准。

4.2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请验收,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按验收合格处理;未验收前已使用产品则视为验收合格。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产品除用户人为损坏和使用不当外,乙方五年负责保修;保修期过后,如产品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6.合同修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书;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金额的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3如乙方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7.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友好协商换货的,不在本例。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赔偿。

9.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否则以违约论处,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的除外。本合同在正常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0.2 因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补充协议或往来函件均只有在双方代表签字或双方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认可的依据。

10.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的,由提出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1.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

日 期: 日 期:20xx年 月 日

购买合同 篇5

采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吨价、金额

钢材交货地点:

甲方因 建设所需,分期分批向乙方购买Ⅰ级Ⅱ级Ⅲ级钢筋。甲方每次需要钢筋时,应提前 2天通知乙方所需钢筋、规格、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该批钢材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码放整齐,如乙方逾期,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钢材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等到情形之外。

1.根据甲方所需钢筋规格型号,分批供货的,每批钢筋价格均按当时双方约定价格执行,价格不____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乙方所送钢材数量螺纹钢.直条全部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过磅或抄牌计算

2.乙方应随进场钢筋同时向甲方提供该批次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3.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将钢材运送到甲方现场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卸货并码放整齐,由 签收(电话: );甲方收到货物后会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供货方一同现场按标准取样,送试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即付本批次全部钢筋款。检测不合格的,乙方立即无条件将钢材运回,承担运回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其他责任。现场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力争做到所报钢筋规格型号的准确性,若有个别规格钢筋施工完毕后剩余,乙方应尽可能协调退货处理。

5.钢筋合格标准:即上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钢筋原材检测报告中各项指标必须均为 合格 两个字,结论不能出现后缀情况,如有后缀一律为不合格钢筋。

6.付款方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合同 篇6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闲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

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i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当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朗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末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甲方):(公章)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公章)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购买合同 篇7

出卖人: 签订时间: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计划金额(元):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交货时间

单位

(kg)

数 量

单 价

保护价

(元/kg)

总金额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食用菌菌种管理条例》和《无公害江山白菇省级地方质量标准》标准执行。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于菌种接种之日起10日内提出验收要求的,按前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到买方种菇地验收。卖方自接到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验收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质量合格。

第三条

白菇菌种的交货地点、时间及提供方式: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金:买方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元。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菌种瓶的供应及回收和费用负担:菌种瓶由卖方提供,每个菌种瓶收取押金______元,由买方于菌种出售后_____日内返还菌种瓶时按实际返还的个数退回。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必须做好对买方的售后技术指导服务。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指导操作而引起的损害,由买方自负。菌种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调换。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购买合同 篇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 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 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_。

第二条价格。

总金额为: 元整(¥: )。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首付元整(¥: ),并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 元整(¥: )。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乙方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 元整(¥: )付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交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理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合同 篇9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元整(¥××.00元)。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0000.00元),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也可为见房本,契税票对卖家有利,房本为买家有利)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上条为没有资金托管的首付,做资金托管的应该另行规定)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元整(¥××0.00元),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上条对卖房有利,违约金较高。可再约定,如为应付房款与已付房款之差的万分之××)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借贷获得批准,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整(¥××00.00元)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此条对买房有利)。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部,抽油烟机×个,燃气热水器×个,燃气灶×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个月内把户口从××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关于物业交割,各承担各的费用)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如为第一次上市的央产房,需要这条。有些超标的需要补不少钱。但要注意,交易时的土地出让金一般还是乙方出的,没多少)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购买合同 篇10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捌仟玖仟陆贰圆(大写)即:RMB8962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5天内(不包含3日的组装期)。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1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清水路苑。

第五条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3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六条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3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七条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3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八条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收回货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达30日的。

(2)、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货物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或乙方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责任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该合同无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本合同还须由卖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3.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在乙方撤离卖场或展销会后出现的问题,由卖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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