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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产品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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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产品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产品合同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甲 方)

服 务 方(乙 方)

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心

服务内容和 要 求

(1)甲方为了研制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保护资源环境等目的,委托乙方为甲方经办人所送样品提供化学成份和/或物理指标测试分析服务。乙方以自己的测试分析技术和方法、仪器设备和测试条件、专业知识和经验、图书资料和信息等,为甲方提供该批特定样品的分析服务。

(2)甲方要求及乙方受理的该批样品测试分析的具体内容,以及该批样品的有关信息,由甲方经办人填写于《委托检验登记表》内。该《委托检验登记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内容的补充,由甲方经办人签字作为正式提出委托,由乙方经办人签章作为正式接受委托,见附件一。

(3)乙方接到甲方的待检样品后,应尽快安排检验人员按《委托检验登记表》上要求提供的样品测试分析服务的具体内容,对样品进行测试分析。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或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甲方所送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

(4)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和实物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必要合作。甲方在领取乙方签发的分析检验报告前,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测试分析服务支付费用。

协议金额

委托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产品合同 篇3

方(卖方): xxx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买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化工产品年度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 标的物及其标准

2.1 标的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型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数量

3.1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本协议数量为暂定数量, 实际发生量以甲方最终结算量为准。

3.3 甲方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可以等于或低于本合同数量,乙方承诺全部接收,如无理由拒绝接收,视为乙方违约。

3.4 甲方由于非计划停工或临时性生产调整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数量或质量要求供货,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5 如果乙方实际需要的产品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3.6 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数量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 价格及支付

4.1 价格为(含税/不含价):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________方承担。

4.2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签订当日价格,为暂定价。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价格调整,应以产品出库当日甲方定价结算。

4.3 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价格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4 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价款后发货。

4.5 甲方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甲方)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甲方)名称:

5 标的物交付

5.1 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交付是指:乙方自提或者甲方代办运输的,自标的物出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甲方送货的,自甲方交通工具到达乙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

5.2 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交付标的物(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

5.2.1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 甲方将标的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代办发运,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应在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时一并支付。

5.3 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甲方分批分次交付标的物,买卖双方根据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标的物。

5.4 买卖双方约定的地点、批次、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且须书面确认。

5.5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6 验收

6.1买方自提的,买方在卖方库房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

6.2卖方代办托运和卖方送货的,买方在货到后3日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液体化工产品在未卸车前对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货到后5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货物数量在正负 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

7 安全条款

7.1 由乙方自提的货物的,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甲方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甲方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3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厂区(或库房)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8 协议变更与解除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8.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8.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3 协议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4 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9.2货物交付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_____%的违约金。

9.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0 不可抗力

10.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11.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通知

13 效力及其它

13.1 履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_日止.

13.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4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5 本协议一式____份, 乙方执____份,甲方执____份。

甲方 (卖方):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产品合同 篇4

甲方:河南博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成国贸大厦1114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张**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邮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畅 ⒖獯娴刃畔⒀细癖c埽 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4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3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零售价格表。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产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发()产品以供乙方独家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设计和开发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外形及三维设计,供甲乙双方确认,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确认后的外形效果图及外形三维设计负责进行产品内部结构设计,形成完整的产品图纸,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产品图纸需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入样品试验阶段。

4、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调整、补充技术资料,或者提出技术开发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或者其它合理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执行。

二、样品生产和检测

1、甲方应在双方确认产品图纸的一个月内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实物样品,以供乙方备查和双方交流;样品生产的相关费用

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交产品样品的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以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为标准。

3、甲方在提交产品样品时,必须附有完整的总装图图纸以及制作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附上自检报告和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4. 甲方提交的新产品样品,由乙方检测确定是否合格,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检测,检测结果经乙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检测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产品的批量生产

1、甲方送交的新产品样品经乙方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安排产品进入批量生产程序。

2、批量生产产品的具体数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予以约定。

3、产品生产所需模具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一旦产品实现正常量产, 甲方应在首批出货后的一周以内提供一套最终的完整的产品图纸和光盘供乙方备查和双方的交流。图纸格式应该是CAD的格式。

四、产品价格确定

1、产品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根据产品的目标成本和产品开发生产成本核算加以确定。

2、甲方应当保证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性能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革新,降低生产成本,以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价格及品质上的竞争优势。

五、产品开发进度表

1、产品开发进度表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需严格按照开发进度表规定的时间完成模具制造、样机试制、产品认证等工作,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产品认证的工作。

2、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试制出可以送交乙方国外客户确认的样品,甲方应该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客户索赔款等等。

六、技术资料、技术成果及与产品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归属

1、有关产品外观设计方面的所有技术参数、数据等技术、工艺资料权属,归乙方所有。其相应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

2、有关产品内部结构设计方面的所有技术参数、数据等技术、工艺资料权属,归甲方所有。其相应的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3、产品的内部结构的技术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专利疑点协助查询该产品的有关专利。任何因产品内部结构设计的技术问题引发的任何纠纷导致乙方被起诉、索赔或罚款等情况发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应诉和处理,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七、模具所有权的归属

1、本协议项下产品开发及批量生产的所有模具费用,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

2、产品外形模具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包括第一次和所有后续模具。

3、任何时期,甲方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模具为任何第三方服务。但经甲方书面授权除外。

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当及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外形模具归还给甲方。

八、保密条款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晓的商业秘密。

2、本协议项下各项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等无形、有形财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复印、翻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泄露。

3、在本协议项下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甲方的部分工作需由第三方完成的,必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第三方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4、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职工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5、甲方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未生效或者终止而免除。

6、甲方、甲方职工或者本条款第三项约定的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均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违约金。

九、独家销售约定及禁止同业竞争

1、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该款产品的独家销售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许诺销售该款产品;并承诺不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对该款产品作商业目的的展示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产品样品,不在甲方样本、宣传册、网站和任何国内外的展览中展示该款产品。

2、甲方也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开发同类产品,不生产同类产品向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销售。

3、甲方不得将该款产品的设计图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开发和生产。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技术资料及目录,不得留置处理。

十、《产品购销合同》的订立

1、《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在本协议项下产品样品最终检测合格,并且甲方具备可以批量生产的全部条件后开始订立。

2、甲方保证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样品要求、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客户的需求及产品销售、使用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否则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

邮政编码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报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出卖人 到站 整车: 零担

交(提)货地点 买受人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选择供

货厂家

记录: 争议解决方式

鉴(公)证 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

产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款号、颜色、数量及价格样衣总款数:xx件

价格: 元/件。如样衣通过后,需要该款齐码版,价格为 元/件。 合同总金额:¥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合同内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第二条 款式图及原料提供方法

甲方提供服装款式图及布样,同时提供拉链、纽扣、吊牌、唛及包装等图样,乙方根据款式图制作工艺图,经甲方认可后,开始打样。

所有原材料由乙方提供(含包装),乙方需保证所用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原材料进货检验报告,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三条 服装质量

样品质量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艺单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提供服装款式图(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及工艺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

3、乙方在打样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5、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针对甲方所开发的款式和设计元素,进行销售和市场展示。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透明塑料袋,外用纸箱包装,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样品交付地点交货地址:

第七条 样品验收

1、交货时间:XX月XX日前完成50%的样衣制作,XX月XX日前完成所有款式一次样制作。后期每次修改样衣时间周期为X天。

2、验收时间:货到甲方指定地点X个工作日内。

3、验收标准:与确定样式及工艺图款式、做工一致。

4、验收内容: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甲方根据样衣验收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样衣根据甲方要求修改至满意为止。

5、最终交付内容:

(1)最终确定的所有样衣(由甲乙双方代表在样衣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合格)。 (2)最后审定通过的所有样衣纸版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3)最后审定通过的所有样衣工艺图及其源文件。

(4)所有样衣所用面料、辅料的成分,克重,缩水率等产品信息。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打样费用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剩余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在全部打样完成后支付。乙方同时提供税率为 %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2、每版(含所有配色)大货订货总数达到 件,返还该版打样费,打样费从大货应付款中扣除。

第九条 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样品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标的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

附件:

服装打样清单

签名(章):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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