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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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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1

一、工作总结

xxxx年大气方面的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两控区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

1、国务院正式批复由我局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上报的《两控区“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这是xxxx年划定两控区后国务院首次批复的规划,为全面推动两控区工作,实现“十五”两控区污染控制目标提供保障。

2、召开了全国两控区工作会议,总结xxxx年以来两控区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并部署了近期两控区重点工作。会后,向总局领导提交了关于两控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总局两控区工作的建议。

3、组织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和华能电力公司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制定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排放源的方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办法;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技术指导文件,指导试点地区核定当地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开展交易试点,并进行了培训

4、严格控制两控区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监督司会签的20余个项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认真审核,提出意见。

5、组织山东、江苏、浙江、山西四省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分配绩效方法的试点工作,调查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每度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现状,提出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指标,核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6、积极推动国家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提出了“促进火电厂脱硫有关经济政策的建议”,召集部分脱硫火电厂和脱硫公司开会进行讨论。目前正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协调。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为落实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2标准)有关要求,发布了对达欧2标准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首次公布了我国第一批达到欧2标准车型的公告,这对促进我国今后的新车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xxxx年已发布四批3000多个达到欧2标准车型公告。

2、加强我局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审批程序,理顺了管理体制。继续发布了四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目录(近3000个车型);调整了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3、继续推进出台《防治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就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准入管理体制问题,与中编办、国家经贸委和认监委协调。

4、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了对重点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化油器微型车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国已经停止所有化油器微型车的生产,从今年年底开始国家经贸委将取消此类车的公告,公安部门不再予以上牌照。

5、与公安部协调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督管理的职能转移工作,召开部分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讨论会,对目前机动车污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组织制定有关在用车定期检测的管理规范。

6、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继续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进行审查。,审核料共有11个企业的111个车型获得减税。

7、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污染的监督管理。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农用运输车尾气排放和噪声污染问题的通知》;召开农用车生产企业会议贯彻落实,发布实施《农用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要求农用运输车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并进行达标车型申报。

8、与建设部协调发展城市电车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发展无污染电车发展。与科技部共同推动清洁汽车行动。

(三)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工作

1、依照大气法,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等7部委协调,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划分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复

2、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组织培训,指导重点城市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计划。

3、与科技部共同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确定“十八”个示范城市,促进城市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替代燃煤,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4、对吉林省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转发吉林省环保局联合公安厅、建设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四)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联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将《北京市环境污染目标与对策(xxxx年—xxxx年)》上报国务院。

2、配合全国政协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调研,重点就北京市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措施建议。

3、围绕北京市举办XX年奥运会应达到的空气质量要求,统一协调局内外,继续支持、协助北京市采取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项措施。重点协调北京市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以及中央单位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等方面工作。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安静小区工程”计划。编制了“安静小区指标”并在北京市召开了有区县环保局和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的讨论会。

2、针对当前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现状,开始实施机动车加速噪声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新车不能列入我局的达标车型公告,从源头上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3、铁路噪声防治稳步推进。今年又有北京和上海对进入市区的列车实行禁鸣措施,有效地改善了铁路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

(六)保护臭氧层工作

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的部委协调工作。

举办臭氧层友好的北京XX年奥运会的协调工作。

二、重点工作计划

xxxx年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两控区“十五”计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两控区“十五”计划,组织制定本地区两控区污染防治具体实施计划;督促落实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饿经济政策。

二是组织国务院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城市质量达标的环境容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考核办法。

三是与国务院法制办配合,颁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重点开展对机动车达标车型的一致性检查,对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企业进行处罚,树立环保总局对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的权威。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2

按照“大气十条”、《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X—2020年)》、《乐山市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xx年度实施计划》、《乐山市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空气环境治理改善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泊水街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项目前要求,切实加强了辖区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20xx年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制

20xx年,街道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部署。

一是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街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在街道班子成员中实现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三是明确各社区党委书记为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20xx年以来,为确保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街道在年初与各社区签订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重点将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下发《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年街道范围工作的目标、内容、要求等;7月,印发街道网格化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在辖区范围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员环境保护三级防控体系;在20xx年10月街道结合秋冬季气候变化,制定《泊水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安排未来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死角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工业污染源整治

全面实施锅炉提标改造工程。现辖区嘉州宾馆、乐山师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使用的锅炉均已改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积极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汽车装饰、废旧物品回收的5家个体经商户,进行了多次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宣讲,其中一家已未经营,其余4家均处于停业状态。

辖区内无无工业企业、石材加工店、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

(二)燃煤和餐饮油烟整治

燃用蜂窝煤、散煤整治方面。

一是多次召开党政办公会和社区工作会,对辖区禁煤工作再次专题研究安排;

二是将区环保局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分解下达到各社区,重点是辖区蜂窝煤、散烧煤改气(电)任务;

三是街道、社区先后多次联合城管大队对辖区蜂窝煤、散烧煤使用情况开展大检查、大整治;

四是街道印制2000多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在辖区内广泛发放,着力提高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防范意识;五是建立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对使用蜂窝煤、散煤、露天烧烤等情况各社区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对反复教育引导无效的由城管大队会同开展执法工作,努力巩固辖区禁煤成果。

截止目前,年初区环保局下达的蜂窝煤、散烧煤改气(电)任务(3户经营户、18户居民户)均已未使用蜂窝煤、散烧煤,其中17户已改为气(电)。11月下旬,街道再次组织社区对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开展全面巡查整治,现辖区范围内无一餐饮服务单位蜂窝煤、散煤,积极帮助辖区困难群众煤改电、煤改气。

餐饮油烟管控方面。在中央环保督察后,街道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不松懈、不麻痹,特别是对反映突出的油烟污染问题,积极会同辖区城管大队,在前期煤改气、油烟净化器安装、露天烧烤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餐饮店再排查、再巡查,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年内督促辖区50多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三)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目前辖区内主要的在建工程有清华瓷厂和雁和蓝山湾(尾期)。在具体整治过程中我们继续加强楼盘建设方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社区更是坚持长期到实地进行督导,要求工人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车辆驶出前必须清洗,设置相关清洗水池和配备专门的清洗人员及设备;积极帮助施工方协调周边住户小区等,确保了施工进度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通过加快施工进度来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道路扬尘及垃圾焚烧、露天焚烧的整治工作

积极联系辖区内环卫部门,确保每日进行2次(雨天除外)以上的街面洒水清扫;协调联动城管、环卫等部门,做好了垃圾焚烧、露天焚烧的劝导、宣传和依法制止等工作。各社区安排专人每日开展巡逻,对垃圾焚烧、露天焚烧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特别是在中元节、春节、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着力加强对沿河露天焚烧的巡查劝导工作,有效遏制了辖区范围的'露天焚烧现象。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3

1、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为契机,继续贯彻落实《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强化环境执法,整治超标排污,促使一批排气设施限期治理达标;通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规范排气行为,促使一批排气设施限期淘汰废弃;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促使一批排气设施得到整顿改造;通过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供暖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排气设施总量减少;通过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基本解决排气烟囱超标排污和随意设置的问题,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2、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要求,做好我市的调查工作。此次调查既包括大气常规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调查内容,因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为落实好此次调查工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与环科院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技术小组,对全市大气污染各项数据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编制了我市污染防治情况及有关治理项目并上报省环保厅。

3、严控施工扬尘,加大了全市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各建筑工地普遍实现了围挡作业、路面硬化施工、渣土随拆随运随洒水、车辆封闭运输、杜绝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4、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我市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类POPs调查工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污染物之一,它们会造成人体的多种疾病和遗传突变,且在人体内滞留数代,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调查掌握我市排放源现状,加强排放源管理,可以有效的防止和消除POPs污染对自然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通过调查,我市二恶英类排放源企业共计7类、54家,年排放量5212.9129mg/TEQ。

通过采取措施,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始终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水平。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为344天,比年增加15天,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都不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4

根据《市环境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大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立即对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落后产能淘汰、中省市通报督办及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排查

根据10月25日省厅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驻厂监察会议精神,针对会议上通报的各地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由3位县级领导分片分行业负责,继续按区域划分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根据我县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等基本现状,各检查组以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为主线,兼顾全县范围开展检查行动。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585人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检查企业112家,查处各类环境问题72个。

二、突出重点、逐项整治

(一)实行环境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将排查出的环境问题逐

建表立册,对清单化管理系统填报的内容整理归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根据督促整改落实进度,定期对整改到位的实行清单化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实行台账化管理,并跟踪督办,做到了问题明了、措施明确、督促整改有的放矢。共对全县排查出的59个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擅自投产以及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等问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2件,其中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30家,责令停止建设3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11家,行政处罚5家,处罚金额11.5万元。

(二)我县现有两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的管护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将逐步进行解决,同时又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门用于能力建设。

(三)我县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4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已经完成,《技术报告》通过了省环保厅专家评审,存在的污染隐患已经列入计划,逐年进行整改。14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按要求划分保护区范围并发文印发,存在的污染隐患整改任务已下达给县水利局限期解决。

(四)“十二五”以来,我们对略钢公司3台小烧结机、邦田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生产线和唐枫化工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线已经下达了关停淘汰决定。其中:略钢公司3台小烧结机已停运,并实施了断电断水,限期拆除;邦田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生产线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唐枫化工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线已停运,目前已拆除部分设施。

(五)经查,我县未出台影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我县还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问题,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环保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整改。

(一)继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将环保大检查持续不间断的继续开展下去,做到有重点、全覆盖、不松懈、不遗漏,对环境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查出的问题一件一件整改落实到位,排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环保部《四个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理顺案件移交操作程序,细化立案、取证和案卷制作工作细节。对于拒不纠正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管理,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发改、环保、住建、国土、工商管理等部门为主,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程序,畅通信息渠道,通过规范管理,提高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出现。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提高行政效率,对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要在开工之前告知建设单位,防止违法行为和资金浪费,对于符合政策的项目,合理规划审批流程,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尤其是加强事关民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辖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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