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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模板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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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合同模板锦集6篇

担保合同 篇1

担保编号:_____________

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____。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住 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乙 方: 住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一、定义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50%,享利润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财帐户操作原始密码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协议期间不得半途中断理财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如有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必须按协议给予乙方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应尽早向乙方提供理财操盘原始密码。

2)在理财操盘期间不得改变操盘原始密码而自己操盘。

3)理财月结算期,负责向乙方提供协议报酬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帐户。

4)按协议承担、享受规定的风险及利润分成。

5)按协议享有理财过程的风险损失知情权及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提供优质理财业绩。

2)在理财期间必须尽力按月结算,准时通知甲方查帐及分享利润提成。

3)依协议规定承担对应的理财风险及享有利润分成。

4)享有理财期间操作保密权,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5)如有规定,必须将过程损失按10%、20%、30%递进及时告知甲方。

五、协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操盘理财,投资对象 ,理财服务品种 ,原始资金(本金) 万。

2)甲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乙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

3)经协议,甲方 理财过程损失知情权,乙方必须及时遵守行动。

4)本协议所有理财风险损失均指相对原始资金总额---本金而言,所有风险承担皆以此计;协议期甲方累积总利润分成加最终资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合作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附则: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守约,违约者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为本金5%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协议适合国家法律,并依法处理双方争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 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担保合同 篇2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车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抵押的车辆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签字盖章):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3

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首先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连另行交付无瑕疵物的请求权都没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出卖人明示担保物的品质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出卖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债的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不同;对于瑕疵担保请求权,大陆法系各国大都规定一个比较短的诉讼时效,如德国、西班牙都规定瑕疵担保的诉讼时效对动产为6个月,对不动产为1年。

中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处理。在学理上应当如何认识瑕疵担保责任在中国《合同法》上的地位。应当区别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分别讨论。

担保合同 篇4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虽然我国法律中对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大家可能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第一条 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声明受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 关于投标、履行和偿还款项担保的规则(合同担保)管辖的任何担保、保函、赔偿函、保证或类似的义务承担,不论其使用何种名称或用何种措词来表达(担保)这一名称,本规则对此种担保的所有当事人都有约束力,除非在担保文书或此种担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规定。

2.凡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应适用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有抵触,而当事人又不得背离该项法律规定者,则适用该项法律规定。

第二条 定义

就本规则来说:

1.投标担保,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投标人(即本人)的请求,或按照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根据本人(即指示人)的请求所发出的指示,向招标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承担。根据此项义务承担,担保人承担因本人不履行投标所产生的义务而发生违约事件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证,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货物或劳务供应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请求,或按照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根据本人(即指示人)的请求所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发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承担。根据此项义务承担,担保人承担因本人不履行本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下称合同)而发生违约事件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担保文书上有此规定,亦可由担保人选择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偿还款项担保,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货物或劳务供应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请求,或按照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根据本人(即指示人)的请求所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发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承担。根据此项义务承担,担保人承担因本人不按照本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偿还款项而发生违约事件时,担保人应就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本人但本人未予偿还的一笔或几笔款项,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条 担保人对受益人的责任

1.担保人只按照担保文书所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和本规则对受益人承担责任,其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担保文书上所载明的金额。

2.除担保文书上另有规定外,担保文书上所载的承担责任的金额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为理由而要求减少。

3.担保人只能主张以担保文书上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条件为依据的抗辩,或本规则所允许的各项抗辩。

第四条 提出请求的最后日期

如果担保文书对担保人应当收到请求通知的最后日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则此项最后日期(到期日)应当认为是:

1.如系投标担保,自出具担保函之日起6个月;

2.如系履行担保,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个月,或者自合同上规定的保修期限(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但以该项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担保内为条件;

3.如系偿还款项担保,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个月。

如到期日适逢非营业日,则该到期日应延展到下一个营业日。

第五条 担保的满期

1.如果担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没有收到请求通知,或者根据担保所产生的任何请求已经得到解决,受益人的一切权利已全部得到满足,则担保即终止生效。

2.尽管有第四条的规定,关于投标担保:

(1)于受益人与本人签订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标的时候,以及如果在书面合同中有此规定,或者如果没有订立合同但在投标书中有此规定,于本人提交履行保证书时,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证书的场合,则于本人签署合同时,为本人出具的投标担保即终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个投标人中标订约,则不问该投标人是否已经满足本条第2款(1)项的要求,投标担保即终止生效。

(3)当受益人明示宣布他无意订立合同时,投标担保亦终止生效。

第六条 担保文件的退回

凡担保文书按照其条款与条件或按照本规则已终止生效时,保留体现担保内容的文书并不授与受益人以任何权利,该文书应毫无迟延地退回担保人。

第七条 对合同和担保文书的修改

1.投标担保只对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标书有效,对该投标书的任何修改都不适用,同时,如超过担保文书规定的到期日或本规则规定的到期日,亦告无效,除非担保人以书面、电报、电传通知受益人;该项担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担保或偿还款项担保得规定如对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则担保无效,或者规定应将此种修改通知担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无这样的规定,则担保对于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规定的本人的各项债务都有效。但担保对于超过担保文书所规定的金额或对于起过担保文书或本规则所规定的到期日都无效,除非担保人以书面、电报或电传通知受益人:金额已增加到规定的数额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担保人对担保文书的条款与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对受益人生效,同时须经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视情况而定),才能分别对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 请求的提出

1.担保项下的请求权须以书面、电报或电传提出,并应使担保人最迟于担保文书或本规则规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担保人在收到请求通知时,应无延迟地将该项请求以及所收到的书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请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应予满足:

(1)须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提出并收到;

(2)必须附有担保文书或本规则所规定的书面材料;

(3)此项书面材料须于收到请求通知后在担保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担保文书没有规定期限则应尽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书面材料则最迟应在(担保人)收到请求通知后6个月内提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担保按照担保文书或本规则的规定已终止生效,请求就不应当予以满足。

第九条 作为支持请求权之用的书面材料

如果担保文书没有规定提交支付请求权的书面材料,或仅规定只须由受益人提出请求声明,则益人应提出:

1.如系投标担保,受益人应提出声明指出,本人的投标已被接受但后来本人却不签订合同或不按投标书上的规定提供履行担保,并应向本人发出一项表示同意下列事项的声明:即声明同意关于担保合同项下所付金额之全部或一部分,应由受益人支付给本人的请求权所引起的争议,应由投标书上所规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或者如果没有规定或未能协商同意使用其他办法,则可由本人选择按照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规则或者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系履行担保或偿还款项担保,则受益人应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证明其请求有理的仲裁裁决,或者提出本人对此项请求及应支付的金额所表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准据法

如果担保文书没有指出担保应受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管辖,则以担保人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对准据法。如果担保人有两个以上的营业所,则以出具担保文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担保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可按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协议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规则或者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者按照担保人与受益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仲裁规则办理。

2.如果将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权利义务的争议提交仲裁,则本人或指示人有权参加仲裁程序。

3.如果担保人与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辖达成一致意见,则他们之间有关担保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只能由担保人营业所所在地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或者如果担保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则由主营业所所在地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或者由受益人选择,由出具担保文书的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5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向________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博士后 与山东大学签订了《山东省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合同》XX第 号。我认真阅读了合同,愿意做合同担保人,如 不履行合同义务,我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

工作单位:山东大学

担保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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