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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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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在国(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在国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其学历信息、学位信息要能分别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到;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其证书要能在学位网上查询到。学历或学位证书查询不到的,需要提前做纸质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请查阅学信网()学历认证办法,学位认证报告请查阅学位网()学位认证办法。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须满足以下业务条件:提供近五年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近五年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

外语成绩(水平)符合各招生单位对于外语水平认定标准;未达到认定标准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六)符合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七)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满足(一)至(七)中所列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教育博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汉语国际教育”招收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有海外孔子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

2.少数民族骨干报考条件:少数民族骨干博士除需满足我校普通博士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骨干博士计划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两课教师:已获硕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二、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基本学制为4年,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奖学金相关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三、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及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需要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2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点击“考生登录”,在博士招生栏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上传照片,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2.报名费标准

报名费150元,网报时缴纳,网报结束后不再补收费。

3.考生材料邮寄时间:2021年2月22日-3月5日。考生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研招办。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31034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09室。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①《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信息表)且报考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2份(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⑤学籍学历相关材料。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在读证明(本校应届硕士生除外)和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在线打印件;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研究生毕业证书认证报告(含在线打印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学位证认证报告(含在线打印版);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在国(境)外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没有取得相应阶段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必须书面说明。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周期较长,各位考生可提早提交认证申请,以免对后期报名或录取造成影响。

⑥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⑦《陕西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考生外国语及业务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提交①-⑦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博士: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现工作部门、岗位及编制类别、职务职称等信息。

少数民族骨干: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提供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博士审批表》。

“两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自我评价、教学情况说明材料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二)审核及考核阶段(资格初审、复审及资格确定、综合考核)

1.资格初审。2021年3月6日-9日。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博士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

2.复审及资格确定。2021年3月10日-15日。各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业务情况进行复审,审核是否符合本单位“申请-考核”业务条件,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对于条件不符者需要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测试通过,准予参加综合考核,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及安排见各招生单位招生办法。

各单位确定的拟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于3月16日前报研招办核准。核准后的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20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认定或测试(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认定标准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学校外语水平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

业务水平测试、综合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拟录取阶段

1.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业务考核成绩排序。录取工作于2021年6月中旬结束。考生拟录取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2.我校对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做一定限制,其中文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30%,理工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15%。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缴纳。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所有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监督检查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诉。

申诉受理电话:029-85310436,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