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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小学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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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株洲市小学入学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入学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入学方式。各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同步安排入学;

无房无户这类学生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安排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3、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城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用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安排入学。

渌口区和其他县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1、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2、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城市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结果由各辖区教育局监督落实。渌口区和其他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已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3、优先入学类别

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已经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划定了片区、公布了入学流程,确定了时间节点。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各县市区公布的招生办法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了招生信息,请家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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