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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邛崃市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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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成都邛崃市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对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邛崃市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申请在邛崃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户籍跨区(市)县在本市居住务工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不属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而到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居住务工人员。

拓展:办理流程

(一)公布登记点

5月1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登记流程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于5月1日至29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另行公布),并在网上详细、准确填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填报成功后按系统派发的日期到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三)提交材料

1、在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子女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临邛街道、文君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1日,申请人已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 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在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四)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指定学校)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确定就读学校。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南街小学、北街小学、西街小学、文昌小学、拱辰小学、十方堂小学、白鹤学校、西桥学校、临邛中学、拱辰中学)均可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数未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全部就读该登记学校;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数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摇号确定。摇号未进入登记点学校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指定学校)公示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及安排就读学校。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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