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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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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被大学录取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专业不满意,大家都非常好奇,进入大学后还能够转专业吗?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学是否可以转专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是否可以转专业

首先大学转专业根据大学的不同,要求也是不同的,每个大学都有自己转专业的要求,而且如果你从冷门专业往王牌专业是转是需要很高的要求的。

一般大学转专业的要求,首先需要成绩在本专业中前10%,其次是所有必修的课程不能出现挂科的情况,也就是说60分及格,你必须要都考60分以上。一些特殊的专业,如国防生、定向计划招生等是不能够转的,这个是学校的硬性要求。转专业的时候基本上就那些约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多跟辅导员进行沟通,了解一些转专业的最新动态,这个是比较主要的。

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

(一)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中山大学转专业办法说明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3. 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5. 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6.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 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8. 无正当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四条 受理程序:

1. 4月上旬,各学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具体地,各学院(系)填写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根据学院(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连同计划表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2. 4月中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理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受理程序。

各学院(系)应安排时间,由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3. 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系),逾期不予受理。

4. 5月上旬,各学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系)。

5. 5月底前,各学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6. 6月中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步入选名单。

7. 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学院(系)按照第二条要求对学生进行学分绩点审核,将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于7月中下旬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各学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8. 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到新学院(系)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9. 各学院(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按如下比例控制:

1. 本专业同年级少于60人,控制在10%以内;

2. 本专业同年级大于60人,控制在15%以内。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系)确认并报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九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xx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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