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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在职研究生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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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新疆大学在职研究生调剂复试基本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新疆大学在职研究生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调剂。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工作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

10、全日制、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在同一专业内可申请调剂。

1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2、其他调剂具体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