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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舒化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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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化,字汝德,临川人。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授衡州推官。隆庆初,三迁刑科给事中。帝任宦官,旨多从中下。化言:“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当,则臣等论劾。若竟自敕行,则喜怒未必当,而法司与臣等俱虚设。”诏是其言。冬至郊天,闻帝咳声,推论阴阳姤复之渐,请法天养微阳,词甚切直。有诏言灾眚洊至,由部院政事不修,令厂卫密察。化偕同列言:“厂卫徼巡辇下,惟诘奸宄、禁盗贼耳。驾驭百官乃天子权而纠察非法则责在台谏岂厂卫所得干陛下不信大臣反信若属耶?”御史刘思贤等亦极陈其害。帝并不从。

    时高拱当国,路楷、杨顺以构杀沈炼论死。拱欲为楷地,谓顺首祸,顺死,楷可勿坐。化取狱牍示拱曰:“狱故无炼名。有之,自楷始。楷诚罪首。”拱又议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遗诏意,即欲勿罪,宜何辞?”忤拱,出为陕西参政。

    万历初,累擢太仆少卿。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云南缅贼平,帝御午门楼受俘。化读奏词,音吐洪亮,进止有仪,帝目属之。会刑部缺尚书,手诏用化。化言:“陛下仁心出天性。请饬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大明律》一书,高皇帝揭之两庑,手加更定。今未经详断者或命从重拟议,已经定议者又诏加等处斩,是谓律不足用也。去冬雨雪不时,灾异频见,咎当在此。”帝优诏答之。

    十四年,应诏陈言。请信诏令,清狱讼,速讯谳,严检验,禁冤滥,而以格天安民归本圣心。帝嘉纳焉。帝虑群下欺罔,间有讦发,辄遣官逮捕,牵引证佐,文案累积。化言:“主术贵执要,不当侵有司;徒使人归过于上,而下得缘以饰非。”遂三疏乞归。帝不许。寻称病笃,乃听归。卒,赠太子少保,谥庄僖。

(选自《明史列传第一百零八》)

翻译

    舒化,字汝德,临川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进士。授职为衡州推官。隆庆初年,三次调任至刑科给事中。皇帝任用宦官,旨令多从宫中发出。舒化称:“法律是天下的公理,大小罪犯应该全部交付给法司。不恰当的地方,则由我们论告弹劾。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执行,则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当,而法司与我们都形同虚设。”皇帝下诏肯定了他的说法。冬天到郊外祭天,他听到皇帝的咳嗽声,推断阴阳相遇次数又增加了,请皇帝效法上天培养藏匿的阳气,话语很真切、耿直。有诏书称灾祸又来临了,是因为部院不处理政事,让厂卫秘密监察的缘故。舒化与同僚上奏称:“厂卫在京城巡察,希望查办犯法作乱的人、禁锢盗贼。驾驭百官是天子的权力,而纠察非法的.人和事,则是御史的职责,岂能由厂卫处置?陛下不相信大臣,反而相信此类人吗?”御史刘思贤等人也极力陈述它的危害。皇帝都不听从。

    当时高拱执政,路楷、杨顺因为诬陷并杀害了沈炼而判死罪。高拱想改变路楷的处境,称杨顺是祸首,杨顺处死,路楷可以不处死。舒化将狱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说:“案狱中本来没有沈炼的姓名。他的姓名被加入,从路楷开始。路楷的确是祸首。”高拱又提议宽恕方士王金等人的罪过,舒化说:“这是先帝的遗诏的指示,假如想免罪,应该怎么解释?”与高拱相抵触,被贬出京城任陕西参政。

    万历初年,晋升为太仆少卿。后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都担任刑部左侍郎。平定了云南、缅甸的乱贼,皇帝驾临于午门楼察看俘虏。舒化宣读奏词,声音洪亮,抑扬顿挫,皇帝的目光盯着他。遇上刑部尚书空缺,皇帝亲拟诏令录用舒化。舒化上奏称:“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请求申命大小臣僚,让他们各自遵守律法条例,不要滥施酷刑。《大明律》一书,高皇帝在两厢房中阅览,亲手更改、审定。现在还没有经过详细审议的案子就命令从重治罪,已经审定了的案子又下诏指令加罪而后斩杀,这就是说律法不值得为根据。去年冬天不按时节下雨下雪,灾异频繁出现,过错就在此处。”皇帝下褒扬的诏书答复他。

    万历十四年(1586)他响应诏令上奏陈述。请求皇帝讲求诏令的信用,使狱案诉讼清廉,迅速审讯定罪,严格检验,禁止冤屈和滥施刑罚,而以恪守天条、安抚百姓、回归本源的圣心。皇帝接纳并嘉奖了他。皇帝顾虑手下的大臣进行欺骗,间或有人揭发,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证据,文书累叠积压。舒化称:“主上治政法则贵在抓住纲要,不应当侵扰相关部门;徒然使人将过失归咎于皇上,而下属反而借机掩饰过失。”于是他多次上疏请求回乡,皇帝不同意。不久他称病重,于是回到家乡。去世后,赠封为太子少保,谥号庄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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