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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公司章程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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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特建立XXX担保有限公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民营企业公司章程样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

第三条 公司性质:股份制

第四条 公司宗旨:坚持依法经营,引导结构调整,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 公司坚持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区域内)民营企业贷款担保。

第九条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一条 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 每股 万元,多认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经审查合格,优先获得公司担保;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原则由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额多少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五至九人。董事会每届三年。

董事会原则每个季度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也可委托经理为法人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

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

3、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批 万以上、 万以下的贷款担保;

5、董事会、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是董事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3、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业务;

4、对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下的担保,调查员、得审员各有一票同意权,但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情况;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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